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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度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全面启动
发布时间: 2017-02-14

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度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全面启动。此次检查严格按照财政部“全国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进行。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48号)精神,自治区财政厅对全区各盟市丶旗县监督检查工作作了专门部署,成立了监督检查工作督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检查工作计划,建立了专人联络机制,对检查人员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制度办法、财政部检查指标体系的培训。
        自治区财政厅对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导的同时,对代理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展开了检查。2014年3月,召开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会议,启动检查工作,布置相关事宜,要求2014年度代理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进行全面自查,截至自查结束,已有42家代理机构递交了自查报告。4月1日至5月31日,监督检查进入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阶段。目前,这一阶段工作正在有序进行。自治区财政厅确定25家代理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共抽选125个政府采购项目的档案材料及投标保证金、文件发售费等财务核算情况进行书面审查,并将2014年度存在质疑或投诉的项目作为必查项目,对于社会反映强烈的政府采购项目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进行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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