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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论述
发布时间: 2017-02-14
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论述
 论文栏目:公共服务论文     更新时间:2015/12/7 15:06:25   28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由政府提供给所属区域的社会成员的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并将社会经济发展的差距缩小化,可以体现公平正义原则的大致均等的公共服务,并且从增补财政能力及财政制度的角度出发,让所有社会成员可享受、可争取到的与其发展权利相对等的公共服务的理想状态。
 
一、非均等化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体现
 
新中国成立至今,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由当初的温饱难到如今的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不断攀升,都表明我国的社会发展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随着基本公共服务的发展,城乡之间在支配公共服务方面的不均衡与不对称的现象却日益突显。
 
1.基础教育方面
 
我国基础义务教育通过不断的摸索与完善,在经历漫长岁月的变革中已成为教育体系的奠基石,但我们也应该清醒的看到,城乡基础教育的不均衡发展,使其之间的距离愈来愈远,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教师队伍发展的不均衡。乡村教育资源的不完备限制了乡村教师能力的开发,而城市教育无论在软件还是硬件方面都相对完善,这在很大程度上拉开了两者之间的距离;二是教育资源投入的不均衡。因为陈旧教育观念的束缚,乡村教育资源在投入方面与城市教育资源的投入方面相距甚远。
 
2.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方面
 
城乡之间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方面的差距主要存在于城乡医疗资源投入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乡村医疗的基本公共服务也随之有所提升。但是,无论乡村医疗条件及医疗水平等方面始终无法与拥有足够及高科技化的医疗资源的城市医疗公共服务相媲美。究其原因,是政府将更多的可利用的医疗资源城市化,而弱化了乡村医疗资源的投入,从而造成了乡村的医疗卫生公共服务难以企及城市的医疗卫生服务,也无法与农村居民的需求相适应,“治愈”与“生病”的比例严重不匹配,农村医疗卫生体系问题日益突出。
 
3.基本社会保障服务
 
城市的社会成员无论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方面还是从为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大力支持的财政制度方面都有着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而乡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因其历史原因,发展相对滞后,社会保障服务认知不足,造成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无法与时代发展相适应,城乡之间社会保障服务的非均等化分裂发展,且这种现象直至今日未得到有效改善。
 
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性障碍
 
1.城乡二元结构的制约
 
城乡二元结构客观的存在于每个国家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制约着快速发展的国家的步伐,这是任何国家在发展阶段都无法忽视的问题。城乡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产生不是偶然现象,它是中国现阶段落后农业与现代工业进行阶梯化转型中不可避免出现分歧的产物,具有很强的时代代表性。城乡二元结构的演变过程对城乡公共服务的非均衡化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不仅说明社会成员在运用国家赋予的公共服务资源方面存在着城乡差异,也说明由国家宏观统筹下对城乡公共服务的不同管理而衍生出的差距。
 
2.不同的城乡公共服务制度
 
农民作为体制惯性使然而产生的阶层,从来都是处于无法与城市居民相对等的地位,对于其权利的保障也处处设置障碍,其体现在:其一,户籍政策的误区。现阶段的社会成员仍然未真正意义上实现城市与农村户籍的同一化,而缺位的统一户籍政策,使得农民本身应享有的权利受到羁绊,“二等公民”这一词语被灌输到了农民的意识中,更是作实了其成为社会发展的一种负担的角色;其二,资源供应的差别。城市居民享有政府提供的多资源、全方位的城市公共服务,而农村的公共服务资源面临着缺失,陈旧的制度使得村民集体组织和农民个人共同承担了政府应有的责任。3.不完善的财政干预制度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差别化与财政干预的力度是密不可分的。其主要表现在:(1)财政支持的不均衡。各等级的财政部门的供给力度是不同的,中央财政部门为较高级别的财政供给力量,城市的地方财政则略小于其供给力度,而农村的地方财政的实力则落后于中央及城市的,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方面,这三级财政分配的方式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依靠中央及城市地方财政干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则由农村地方财政供给,通过对比三级财政的供给力度,则不难得出结论,城市的基本公共服务的发展势必要好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2)财政职能的不匹配。城市与农村的政府部门职能是略有差异的,而此差异则是由其行政等级决定的,行政等级高的拥有高等级的统筹权利,行政等级低的则更多投入到执行中,城市与农村的政府财政统筹职能的不同直接转化为城市政府拥有高财权、高统筹,而农村政府拥有低财权、高执行,这样的等级分化导致了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的发展远远超出了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发展。
 
三、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改善途径
 
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可以加快以民生发展为中心的社会进程,也可以让经济发展的步伐迈得更大一些,更大程度的拉动国内消费,更可以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最温暖、最贴心、最实际的公共服务而带来的权益,而这些都需要以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前提。
 
1.努力将城乡的二元结构发展至多元结构
 
在我国经济社会处于计划与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农村经济与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均衡直接导致城市与农村发展的二元化,这样的局面只能借助于政府在分配及整合资源的过程中的职能转化来破解城乡之间二元结构。应先以实现人人平等为大前提,务求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在享受平等的基础上步调一致地共同发展,围绕以政府为指导中心,多元化发展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将市场化融入到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中去,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的层次。通过市场化的引领,如招标采购、合约出租、特许经营、政府参股等,充实基本公共服务的投资形式,有计划的将此部分职能与市场接轨。
 
2.建立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制一体化
 
为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必须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出发点。主要从以下三个步骤来建立:首先,建立统一的供给制度。政府需要从宏观角度上进行优化,大力扶持农村经济发展,最大限度地拉近城乡资源配置的距离,不再让农村居民在可平等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上“低人一等”;其次,破除制度上的障碍。为了使城乡之间统一发展,完善制度、破除壁垒,使城乡发展一体化战略逐渐显现;最后,完善公共服务机制。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公开的农村公共服务政策与实施的机制,让农村居民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与供给相一致,达到供需平衡,则是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关键。
 
3.加大财政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
 
解决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持力度的不均衡主要优化的是中央财政的资金。解决财政职能的不匹配,则应对地方财政予以限制,同时扩充其基本公共服务的工作,而农村财政则应对其财政职能进行扩大。解决财政与职能的不匹配的途径,应从削弱地方财政的财权开始,加大地方财政的事权,而对于农村财政则应增加其财权,适当降低其事权,使得城乡财政的财权与事权达到合理匹配并在其各自的辖区内进行有效地服务,共同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深化。财政资金分配合理与否决定着城乡发展的均衡与否,只有有效地将财政资金的流向趋于合理支配,才能逐步缩小差距,最后达到平衡。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随着时代发展而横亘于我们面前的难题,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其本质即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在分配资源方面的均等化,同时,以满足农民实际需求为前提进行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是围绕以政府为中心,以财政支持为后盾,以市场经济为融入为契合点的一项伟大工程,通过将城乡二元结构发展逐步过渡到多元结构发展、建立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制一体化、加大财政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等渠道,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发展拓宽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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