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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州水务集团上犹县自来水有限公司迎宾大道文峰南路口至思源学校给水主管道安装工程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17-02-14

关于赣州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赣州水务集团上犹县自来水有限公司迎宾大道文峰南路口

至思源学校给水主管道安装工程(项目

编号:GZHS2016-SY-G012)

投诉处理决定书

 

 

江西永嘉物资有限公司:

投诉人:江西永嘉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北钢材大市场D区8#楼109室

法定代表人:丁建军 13907008525

委托代理人:丁永革13607080022

被投诉人:赣州市天源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赣南贸易广场西区中心街17号

法定代表人:朱明军  13507978361

代理机构:赣州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市长征大道6号金鹏雅典园H3写字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谢达明 07978223451

 

投诉人对赣州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赣州水务集团上犹县自来水有限公司迎宾大道文峰南路口至思源学校给水主管道安装工程(项目编号:GZHS2016-SY-G012)中标结果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16年 12月 23 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并受理,2017年1月10日原评审委员会进行了复议。现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

 1.被投诉人所提供球墨管制造商的生产能力证明文件存在造假行为。

 2.被投诉人所提供球墨管制造商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证书存在造假行为。

 3.被投诉人所提供球墨管制造商的国家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证书存在造假行为。

 4.被投诉人所提供球墨管制造商的国家认证节水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存在造假行为。

二、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的回复

被投诉人针对质疑事项,声称所有证明材料及相关认证证书是由制造商直接提供的,代理机构赣州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被投诉人的回复函为依据,回复投诉人说质疑事项已超出公司受理范围,缺乏事实依据,证据材料不充分,质疑不成立,评标结果合法有效。

三、核查情况

2017年1月10日评审专家委员会对质疑事项进行了复议,专家组论证意见如下:

1.质疑事项1,因为涉及招标文件设置,投诉人未在规定时间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不予受理;2.质疑事项2,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网站查询,证书编号与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公司名称不一致;3.质疑事项3,在财政部网站、环保部网站查询,离心球墨铸管及配件产品未列入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范围内;4.质疑事项4,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及北京新华节水产品认证有限公司网站查询,未见中标公司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节水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据上事实认定:取消供应商赣州市天源物资有限公司中标资格,本项目作中标、成交无效处理。

 四、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此次采购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犹县人民政府或赣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依法向上犹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上犹县财政局

                           201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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