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网点家具统一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资金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GH-2023-HS-06
2.2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网点家具统一采购项目
2.3采购内容:网点家具,具体数量根据各网点实际装修设计方案进行配备;
2.4预估项目计划投资约:1997.34万元;
2.5服务期限:3年 ,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2.6交货时间:按招标人要求;
2.7交货地点:按招标人要求;
2.8保修期:5年
2.9本项目为框架入围项目(1)当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数量≥9家时,入围6家;
(2)当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数量<9家时,入围3家;
(3)当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数量<5家时,招标失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3.1.2三年内没有骗取合同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合同纠纷、违约和质量问题、没有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没有纳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1.3投标人需承诺企业不得为挂靠、借用经营;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1.5,投标人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中标,在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及辖属机构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1.6为保证集采项目的公开公平,不允许行内员工直系亲属参与我行集中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1.7投标人需承诺所供应的网点家具要完全满足《中国工商银行物理渠道装修设计标准手册(2022版)》中相关设计规范和实际使用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1.8网点家具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需承诺所有家具使用主材均为环保产品;(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1.9合作期内,投标人供货、安装及售后服务范围应涵盖工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辖属所有机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1.10投标人在最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无失信惩戒等情况;(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1.11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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